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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7289


学院各校区、各部门:
    培养优良学风既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学风建设不仅仅是一个教学问题,它对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弘扬刻苦学习、求真务实和顽强拚搏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价值观以及学会做人、做事都有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营造‘勤学、好学'的学习氛围。特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风建设指导思想及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全面实施和推进学风建设系统工程,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
    (二)工作思路
    确立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工作思路;立足制度建设,创新教育、管理、与服务机制,规范学风建设行为;以正面教育为主,以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为载体,以活跃学习气氛、提高文明素质为目标,在全院形成“学生以成人成才为志,教师以传道授业为荣”的良好氛围。
    二、学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学习风气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是学生在校园中,经过长期教育和影响逐步形成的行为风尚。学习风气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它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方式,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学风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早操、早读、上课、自习、考试、实践教学、学术氛围、校园文化活动、宿舍纪律等,按不同阶段、不同年级,确定具体内容和侧重点,贯穿各个教与学的环节,贯穿于大学生活全过程。
    三、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增强成人成才意识
学风是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反映,加强学风建设要从根本上抓起,即从学生的思想工作上抓起。自新生入学开始,就应把学风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有目的有步骤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果,增强成才意识。
    1、认真抓好早锻炼和晚自习,注重基础课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认识到大学生只有勤奋、严谨、刻苦才能成才,通过早锻炼和晚自习增强自律和自制能力。组织高等数学期中考试、知识竞赛等活动,抓好基础和养成教育。
    2、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学习建设教育活动,使学生增强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而促使每一位同学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的,形成勤奋好学、团结互助,你追我赶的优良学风。
   (二)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
    1、通过文明寝室的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寝室生活和学习氛围,促进班级学风建设。各系要狠抓宿舍卫生,强化宿舍纪律,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卫生、纪律检查。学生寝室的日常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督促寝室纪律、卫生及寝室成员上课和自习。自律会、各班生活委员做好学生寝室卫生、晚归、就寝的检查,综合检查结果作为“文明寝室”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参考依据。
    2、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参照《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参见附件)开展“优良学风班创建”大讨论活动,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热潮,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学习成绩。针对班级的“考试成绩及格率”、“学习成绩优秀率”“英语成绩通过率”、“出勤率”、“考试违纪”等进行讨论。对于一年级,辅导员要结合新生教育,以“重树目标,迈好大学第一步”为主题,围绕专业思想教育,帮助新同学积极转变角色、重新树立目标、努力投入学习。二、三年级要结合前一年的实际情况,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帮助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目标和计划。毕业班要围绕就业工作,讨论以“就业率”、“考研率”为重点,抓好毕业实习设计、毕业论文、就业指导等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3、规范校园文明行为。各系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教育职能,引导全院学生树立“我以学院为荣,学院以我为荣”的意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注重公共道德,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新形象。自律会要加大校园文明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三)积极组织开展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创建良好学习环境,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1、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促进学风校风建设。通过学习《学生手册》中关于“表彰与奖励”、“奖学金评定”、“转专业” 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学生违纪处理”等来警示和规范学生行为。
    2、加强学生基本素质和技能的培养,使学院充满浓郁的学术气氛。各系(部)要开展专业知识教育和人文教育。提高我院大学生文化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努力办好《人文与科技讲坛》,力争实现“报告会周周有”的目标。团总支要积极组织“挑战杯”大赛等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校园文化活动。
    3、加大宣传力度,展示我院学生风采,形成榜样效应。对学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和杰出事迹及时进行宣传,在学生中形成比、学、超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学风建设。
    1、抓教风、促学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培养良好的教风。
    2、抓考风、促学风。严格执行考场规定,杜绝作弊行为。
    3、抓管理、促学风。每位任课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杜绝学生迟到、早退、上课睡觉、不注意听讲、无故旷课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教学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
    4、抓落实、促学风。通过院级领导听课制和教学督导制,及时查找“教”与“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全员育人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
学院成立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学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各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系、班学风建设负全面责任。
    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参与到学风建设中去,以教风带动学风,以管理促进学风,以服务护助学风,以环境养育学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各级学生社团组织、学生党员要自觉参与到学风建设中来,带头搞好学风,在学风建设中发挥表率和主力军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1、抓早操,促早读。根据学院整体安排,一二年级学生准时出操,不得无故在宿舍内睡觉和逗留,各系要严格按照早操管理要求,养成良好的出操和晨读习惯。
    2、抓晚自习,促自学。一二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必须准时去所分配的教室上自习。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督促学生自习,自律会要对学生自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3、一、二年级学生的“优良学风建设”大讨论活动,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各班讨论后确定的方案上交学生工作部备案。三、四年级的大讨论活动由南校区自行确定时间。
    4、学生工作部、团总支要定期、不定期对以上各项工作进行抽查。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更好地调动全院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学习目的明确,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努力学习;
    3、遵守法规校纪,全班无人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考试无舞弊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而留级;
    5、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全班每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率排名在前30%;
    6、三、四年级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排名在前30%。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学生班级虽不符合第二条中相应条款,但在参评学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1、在全国科技文化竞赛活动获奖人数合计达2人及以上的班级;
    2、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文章人数合计达2人及以上的班级;
    3、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学习竞赛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项人数合计达3人及以上的班级;
    4、其他可以破格的条件。
    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班级须在规定时间提出参评报告,才有资格参加优良学风班的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参评申请和评选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过时不再受理。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报告和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班级创优活动计划和创优活动总结。内容包括班级积极开展以学习活动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2、该学年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3、各项作品、荣誉表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学院对各系提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考查和评定,确定优良学风班正式名单。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学生班级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连续二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向每位学生颁发“学风建设积极分子”荣誉证书。
    第七条  学院对在学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同时颁发“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