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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暂行)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文件

 

华电科院〔200815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需要,全面提高我院教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学院积极鼓励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为保证教职工进修学习按计划有序进行,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院鼓励教职工通过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其他方式进修提高,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2.1970年1月1后出生的专职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青年教师应根据学院整体规划及个人具体情况攻读博士学历与学位。

3.学院鼓励和支持专职教师报考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或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并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继续教育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精神。

2.报考专业与从事的工作相吻合。

3.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且不影响学院教学任务的整体安排。

三、继续教育类别

(一)报考博士研究生

1.报考条件

1)报考定博士研究生者,一般应硕士毕业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方可报考。

2)报考定博士研究生,在课程阶段结束后一般应以非脱产为主,同时在学院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脱产攻读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3)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博士研究生,大学编制的教师应在我院工作满五年方可报考;人事代理制的教师须合同期满方可报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事代理制教师,合同签订后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方可报考。

4)对规定工作年限未满而申请报考的将从严审批。考取非定博士生,其违约事宜按协议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在职非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参加全院年度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按50%要求。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岗位津贴按50%发放,停发职务补贴与工资性补贴。

3.攻读博士期间,学院每年报销往返两次硬卧火车费,学费、住宿费需经学院事先批准,待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后,予以报销。

4.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延长期内费用自理,延长期内不享受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等待遇(包括岗位津贴);不能完成学业的,一切费用自理。对取得学历不能取得学位者学院只报销50%的学费。

(二) 报考硕士研究生

1.报考硕士研究生以在职非脱产攻读学位的方式进行。

2.报考条件:凡报硕士研究生的,一般应在学院工作满两年。

3.攻读期间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年度及聘期考核要求不变。

4.学习费用一切自理。

(三)其他方式的进修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四、其他

 1.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申请时间为每年61日至630,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时间为每年91日至930,其他方式的进修申请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申请人需到学院人事部门领取申请表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或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教师还须经教学工作部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逾期不再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者不得报考,否则按违纪处理。

2.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者,需与学院签订定向协议,凡毕业后未达到约定年限而调离我院或辞职者,须按协议支付赔偿金。

五、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文完)

 

 

 

 

 

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进修  在职人员  继续教育  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7月11印发

                                              共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