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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浏览次数:2337    更新时间:2016-9-6

关于评选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50号)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评选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时间安排

195,发布《关于评选河北省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95914,各系部广泛宣传,召开工作动员会、政策宣讲会、主题班会,汇总申请表,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政策文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

3918-19日,各系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系内综合评审评定等方式,组织开展系内初审初评工作,确定本系初选名单,确保系内评审程序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4920-26日,各系将初选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初选名单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5928,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集体会议,复审、复核、讨论各系初选名单,提出该年度建议名单,并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6 929,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审批该年度拟推荐名单。经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获奖名单。

7 9301011,学院将最终评审获奖名单向全院学生公示12天(5个工作日),接受反馈意见。

81013-1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河北省教育厅报送学院该年度获奖名单。

四、材料报送要求

928之前,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1.《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1/人,纸质版5/人(签字盖章等全部完成);

2.《    学年度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1份;

五、监督举报渠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永利,教一楼213,电话:7523013E-mail:chenyongli668@163.com。学生工作部主任,赵敏丽,教一楼215,电话:7523488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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