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
浏览次数:2337 更新时间:2016-9-6 |
关于评选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50号)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评选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时间安排 1. 2. 3. 4. 5. 6. 7. 8.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1份/人,纸质版5份/人(签字盖章等全部完成); 2.《 学年度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1份; 五、监督举报渠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永利,教一楼213,电话:7523013,E-mail:chenyongli668@163.com。学生工作部主任,赵敏丽,教一楼215,电话:7523488。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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